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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!合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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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!合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

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!合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

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(de)意见》(中发〔2019〕26号(hào)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(zhāoshēng)(zhāoshēng)专项行动(2025)的通知》(教基厅函〔2025〕5号)和《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(fāngàn)》(皖教秘基〔2025〕36号)等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做好2025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(gōngzuò)通知如下——

(一)依法依规原则。严格落实《义务教育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(bǎohùfǎ)》等法律规定,切实保障(bǎozhàng)适龄儿童(shìlíngértóng)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(yángguāng)招生专项行动和“十项严禁”等规定。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,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。严禁地方政府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(yǐ)任何名义收取(shōuqǔ)与入学挂钩的“捐资助学款”。严禁任何个人(gèrén)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。

(二)属地管理原则。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(含开发区管委会,下同)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(yìwùjiàoyù)的责任主体,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(zhāoshēng)入学管理责任,统筹公办、民办、高校(gāoxiào)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,认真(rènzhēn)制定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。各区可根据热点学校学位(xuéwèi)紧张程度提前预告公布。

(三)免试(miǎnshì)就近原则。严格遵守(yángézūnshǒu)义务教育(jiàoyù)免试就近入学规定,严禁以各类考试(kǎoshì)、竞赛、培训成绩或(huò)证书(zhèngshū)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,严禁以面试、面谈、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,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,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。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,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。

原则上,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(nián)龄截至2025年8月(yuè)31日年满6周岁(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),且(qiě)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(de)(de)适龄儿童。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(qíngkuàng)下,可以适当放宽,但必须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(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)的儿童。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,必须公开规范办理。小学毕业生(bìyèshēng)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(suǒzàidì)升入初中。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,应由父母(双方或一方)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,当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或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(hòu)实行。

1.招生时间。公办学校(xuéxiào)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,市区时间安排如下(rúxià),四县一市可(kě)参照执行。具体时间由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。

2.招生方式。2025年,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(xū)通过“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”(简称“网上招生系统”)开展招生工作,采取(cǎiqǔ)“线上登记录取+线下审核”相结合(xiāngjiéhé)的(de)方式,实行网上报名、网上录取。

3.招生办法(bànfǎ)。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《合肥市2025年(nián)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》↓↓

4.严格执行(yángézhíxíng)市区学(xué)区内成套住房入学(rùxué)年限政策。市区继续实行“同(tóng)一套住房,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,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,多胞胎、二孩(多孩)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”政策。

1.招生(zhāoshēng)时间。全市(含四县一市)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(ānpái)见附件1。

2.招生方式。民办学校(mínbànxuéxiào)统一通过网上(wǎngshàng)招生系统,采取“线上报名、摇号录取”的方式,实行网上报名、网上录取。

3.招生(zhāoshēng)办法。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《合肥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(xuéxiào)招生入学办法》↓↓

(一)保障入学权利。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《安徽省(ānhuīshěng)义务教育(yìwùjiàoyù)控辍保学(bǎoxué)工作指南(gōngzuòzhǐnán)》(皖教基〔2020〕6号),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(děng)以“国学班”“读经班”“私塾”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。父母或(huò)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(jiēshòu)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,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,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,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,鼓励提供义务教育“长幼随学(suíxué)”服务。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,不断提升关爱(guānài)服务水平。

(二)加强监督管理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(yào)加强对学校(xuéxiào)招生(zhāoshēng)行为的监管,严禁(yánjìn)学校以“国际部”“国际课程班(bān)”“境外班”“双语班”等名义招生,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,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、“中考状元”和升学率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(jūnhéng)分班要求,不得通过(tōngguò)考试分班,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;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、尖子班、升学班等。市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(shíduàn)和环节,通过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(zérèn)督学督导范围(fànwéi),适时开展督导。

(三)规范(guīfàn)报名信息采集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并取消(qǔxiāo)学前教育经历、计划生育(jìhuàshēngyù)证明(zhèngmíng)、超过正常入学(rùxué)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;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,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(hòu)及时要求学生提供。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、家庭(jiātíng)住址及家长姓名、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,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(zhíwù)和(hé)收入信息等。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,不得利用各类APP、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。要落实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工作要求,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、居住证、房产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,全面实现网上报名、材料审核和录取,切实为群众办事(bànshì)提供便利。

(四)落实阳光招生(zhāoshēng)(zhāoshēng)专项行动。各县(市)、区(qū)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(jiāqiáng)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,促进教育公平,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、透明度,坚决整治“暗箱操作”“掐(qiā)尖招生”等现象,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、关联的收费行为。各县(市)、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。要细化(xìhuà)工作安排(ānpái),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,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。

(五)严惩违规行为。各县(市)、区(qū)教育主管部门(zhǔguǎnbùmén)要(yào)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,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,并视(bìngshì)情节轻重予以依法处理(yīfǎchǔlǐ)。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,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、通报、撤销(chèxiāo)荣誉称号、取消(qǔxiāo)评优资格等(děng)处理,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,依法依规处理,违规行为及整改(zhěnggǎi)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,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;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(含筹设期间)不得招生。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,依法给予责令整改、追究责任人责任、计入年检等处理。

(六)广泛宣传引导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(yào)主动(zhǔdòng)加强信息公开,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,接受社会监督(jiāndū)。要通过电视、报纸、微信公众号、微博等多种方式,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(zhèngcè)、划片范围、报名条件、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(zhòngyào)信息。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,畅通政策咨询、监督申诉等渠道。幼儿园、小学要通过致(zhì)家长一封信、家长会等方式,提前提醒毕业班(bìyèbān)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;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(xuéshēng)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、家庭经济(jīngjì)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,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、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,引导学生就近入学。

来源:合肥市教育局发布(fāb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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