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地发文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需要哪些配套
多地发文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需要哪些配套
多地发文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需要哪些配套“试行4.5天(tiān)弹性工作制,鼓励有条件的(de)地区推行‘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’的2.5天休假模式。”近日,这样的表述出现在四川省绵阳市(miányángshì)商务局印发的《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清单》中,引起(yǐnqǐ)社会广泛关注。
《法治日报》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,近年来,已经有多个城市发文鼓励推行(tuīxíng)4.5天弹性工作制,即(jí)2.5天休假模式。
对此,受访专家认为,根据(gēnjù)我国现行劳动(láodòng)法律法规,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、每周工作40小时。在一定程度上,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为2.5天休假提供制度前提,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需要做好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(de)衔接(xiánjiē)。
在《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(zhuānxiàng)行动2025年工作清单》中,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被置于(zhìyú)“消费环境优化行动”部分(bùfèn),旨在(zhǐzài)落实休假政策。包括“落实年休假应休尽休和带薪休假政策,鼓励企业弹性调休,推广夫妻共享”。
记者致电在(zài)当地一所高校任教多年(duōnián)的教师了解推行情况,对方表示:“这个在我们当地还没有落实呢。”
记者注意到,早在(zài)2016年4月1日起(rìqǐ)施行的《吉安市(jíānshì)周末(zhōumò)弹性作息制度(zuòxīzhìdù)试行办法》中就有规定,江西省吉安市每年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周五(zhōuwǔ)下午弹性作息制度。该规定适用于吉安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,该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中央、省属单位可参照执行。实施周末弹性作息制度是引导市民旅游消费、打造旅游强市、拉动经济增长的具体措施。
不过(bùguò),在吉安市某单位(dānwèi)工作多年的沈妍(化名)告诉记者,她所在的单位没有实施每周(měizhōu)2.5天弹性作息制度,她认识的在吉安工作的朋友,其所在单位也没有实施过每周2.5天弹性作息制度。
在省一级层面,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印发《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指导意见》提出,鼓励推行(tuīxíng)周末2.5天弹性休假,满足环京津周末、小长假(chángjià)微度假(dùjià)市场需求,建设游客(yóukè)“第二家园”。
根据公开信息,已有河北、江西、浙江等(děng)多个省份出台相关文件,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(hé)单位实行2.5天休假。
对此现象,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认为,多地提出鼓励推行2.5天休假(xiūjià)模式主要目的在于,让劳动者有更多、更集中的休息时间(shíjiān),能够有时间去休闲、旅游,以带动消费(xiāofèi),刺激经济发展。
2015年8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(yìnfā)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》提出,优化休假安排,激发旅游消费需求。其中明确要求,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(dānwèi)可根据实际情况(qíngkuàng),依法优化调整夏季(xiàjì)作息安排,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(yánjiūsuǒ)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,探索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在现行劳动制度框架内,实际上是一种调休(diàoxiū)方式。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(gōngzuò)时间的规定》,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(qǐyè)事业单位以及其他(qítā)组织的职工,每日工作8小时、每周工作40小时。
鼓励(gǔlì)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推行(tuīxíng)2.5天休假模式,是否符合当前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?
沈建峰认为(rènwéi),在一定程度上,现行法并未为2.5天休假提供制度前提。因为现行法规定的是每日(měirì)工作8小时(xiǎoshí)、每周工作40小时,如果不给用人单位增加负担,不降低劳动者工资,不改变40小时周工作总时长,2.5天休假模式(móshì)意味着其他4.5天需要工作40小时,每日工作时间将超过(chāoguò)8小时,等于(děngyú)给用人单位增加了支付加班费等负担。
在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看来,2.5天休假模式的(de)本质是在法定标准工时制内通过弹性(tánxìng)安排实现的假期(jiàqī),而非额外增加假期。
郭政认为,当前各地政策均为“鼓励”而非(fēi)“强制”,属于指导性意见,而非强制性规定,没有直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(de)规定。
在王天玉看来,《国务院关于职工(zhígōng)工作时间的规定》确定标准工时制度后,各地(gèdì)探索弹性作息需要在法定的标准工时制度框架下(xià)进行,不能说减少工作时间就减少;只有在符合法定标准工时制度框架下,才能(cáinéng)鼓励引导(yǐndǎo)推行弹性作息。“无论是(shì)2.5天休假模式,还是4.5天工作制,都是一个通俗说法,并不具有法律法规上的意义,也不是法律法规调整的结果。”
王天玉认为,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提供了一个标准工时框架,各地可以在这个框架下探索弹性作息,同时需要(xūyào)有相应的细化配套制度,而不能笼统地说有条件的地区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比如应明确(míngquè)界定“有条件”是什么条件、企业(qǐyè)如果推行如何计算工时等。
他还提醒说,推行2.5天休假模式应该(yīnggāi)注意避免引发新的(de)不(bù)公平——机关事业单位不是营利性部门(bùmén),同时有明确的作息标准,容易推行4.5天工作制,大量民营企业如果无法推行,是否意味着在劳动者休息权利方面产生了新的不公平?政府是否需要给企业提供补贴?
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,如果要推行2.5天休假,需要(xūyào)在劳动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方面作出怎样的调整?又需要哪些配套制度或具体举措?
王天玉认为,劳动者(láodòngzhě)有更多休息时间是社会进步的表现,同时也能促进旅游消费,提升人民幸福感。如何让(ràng)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能相对(xiāngduì)平衡地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益,这是需要政策制定者认真考虑的事。
“推行2.5天(tiān)休假模式需要(yào)和法律法规衔接,需要明确推行2.5天休假模式的(de)配套规定,以及定期的反馈评估,推行该模式的单位要公开透明。”他说,目前2.5天休假模式虽然并非强制推行,但要让(ràng)全社会看到推行效果,更好提升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福利水平。
在沈建峰看来,落实2.5天休假,可以考虑修改现行劳动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,同时(tóngshí)需要用人单位(yòngréndānwèi)和劳动者就工资结构、加班费计算等形成细致合规的安排,否则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和风险。
郭政(guōzhèng)认为,推行2.5天(tiān)休假模式,需要明确适用主体与(yǔ)条件。比如就单位类型(lèixíng)来说,可以优先在机关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外资企业及规模(guīmó)以上(yǐshàng)民营企业试点,因其管理规范性和抗风险能力较强。就行业特性来说,适合服务业、科技企业等弹性需求高的行业,避开制造业、医疗、窗口单位等需连续生产的领域。就地域灵活性来说,可以允许市县根据经济水平、产业特点制定细则。
郭政建议,在现行制度框架下,可以考虑将2.5天休假模式抵扣带薪年休假。即周五休的半天计入员工已休法定带薪年休假。考虑到员工可能意愿不强,可以考虑计入公司(gōngsī)的福利(fúlì)年休假。如公司规定,员工每年除(chú)法定年休假以外还享有(xiǎngyǒu)5天福利年休假,那么规定周五休息的半天自动计入公司福利年休假。而且(érqiě),明确2.5天休假属于(shǔyú)“福利假”,不影响法定工时和工资。
“由于(yóuyú)这种休假制度的非强制性,不落实的单位无需承担法律责任。”他提醒说。(法治日报(rìbào))

“试行4.5天(tiān)弹性工作制,鼓励有条件的(de)地区推行‘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’的2.5天休假模式。”近日,这样的表述出现在四川省绵阳市(miányángshì)商务局印发的《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清单》中,引起(yǐnqǐ)社会广泛关注。
《法治日报》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,近年来,已经有多个城市发文鼓励推行(tuīxíng)4.5天弹性工作制,即(jí)2.5天休假模式。
对此,受访专家认为,根据(gēnjù)我国现行劳动(láodòng)法律法规,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、每周工作40小时。在一定程度上,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为2.5天休假提供制度前提,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需要做好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(de)衔接(xiánjiē)。
在《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(zhuānxiàng)行动2025年工作清单》中,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被置于(zhìyú)“消费环境优化行动”部分(bùfèn),旨在(zhǐzài)落实休假政策。包括“落实年休假应休尽休和带薪休假政策,鼓励企业弹性调休,推广夫妻共享”。
记者致电在(zài)当地一所高校任教多年(duōnián)的教师了解推行情况,对方表示:“这个在我们当地还没有落实呢。”
记者注意到,早在(zài)2016年4月1日起(rìqǐ)施行的《吉安市(jíānshì)周末(zhōumò)弹性作息制度(zuòxīzhìdù)试行办法》中就有规定,江西省吉安市每年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周五(zhōuwǔ)下午弹性作息制度。该规定适用于吉安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,该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中央、省属单位可参照执行。实施周末弹性作息制度是引导市民旅游消费、打造旅游强市、拉动经济增长的具体措施。
不过(bùguò),在吉安市某单位(dānwèi)工作多年的沈妍(化名)告诉记者,她所在的单位没有实施每周(měizhōu)2.5天弹性作息制度,她认识的在吉安工作的朋友,其所在单位也没有实施过每周2.5天弹性作息制度。
在省一级层面,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印发《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指导意见》提出,鼓励推行(tuīxíng)周末2.5天弹性休假,满足环京津周末、小长假(chángjià)微度假(dùjià)市场需求,建设游客(yóukè)“第二家园”。
根据公开信息,已有河北、江西、浙江等(děng)多个省份出台相关文件,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(hé)单位实行2.5天休假。
对此现象,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认为,多地提出鼓励推行2.5天休假(xiūjià)模式主要目的在于,让劳动者有更多、更集中的休息时间(shíjiān),能够有时间去休闲、旅游,以带动消费(xiāofèi),刺激经济发展。
2015年8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(yìnfā)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》提出,优化休假安排,激发旅游消费需求。其中明确要求,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(dānwèi)可根据实际情况(qíngkuàng),依法优化调整夏季(xiàjì)作息安排,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(yánjiūsuǒ)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,探索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在现行劳动制度框架内,实际上是一种调休(diàoxiū)方式。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(gōngzuò)时间的规定》,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(qǐyè)事业单位以及其他(qítā)组织的职工,每日工作8小时、每周工作40小时。
鼓励(gǔlì)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推行(tuīxíng)2.5天休假模式,是否符合当前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?
沈建峰认为(rènwéi),在一定程度上,现行法并未为2.5天休假提供制度前提。因为现行法规定的是每日(měirì)工作8小时(xiǎoshí)、每周工作40小时,如果不给用人单位增加负担,不降低劳动者工资,不改变40小时周工作总时长,2.5天休假模式(móshì)意味着其他4.5天需要工作40小时,每日工作时间将超过(chāoguò)8小时,等于(děngyú)给用人单位增加了支付加班费等负担。
在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看来,2.5天休假模式的(de)本质是在法定标准工时制内通过弹性(tánxìng)安排实现的假期(jiàqī),而非额外增加假期。
郭政认为,当前各地政策均为“鼓励”而非(fēi)“强制”,属于指导性意见,而非强制性规定,没有直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(de)规定。
在王天玉看来,《国务院关于职工(zhígōng)工作时间的规定》确定标准工时制度后,各地(gèdì)探索弹性作息需要在法定的标准工时制度框架下(xià)进行,不能说减少工作时间就减少;只有在符合法定标准工时制度框架下,才能(cáinéng)鼓励引导(yǐndǎo)推行弹性作息。“无论是(shì)2.5天休假模式,还是4.5天工作制,都是一个通俗说法,并不具有法律法规上的意义,也不是法律法规调整的结果。”
王天玉认为,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提供了一个标准工时框架,各地可以在这个框架下探索弹性作息,同时需要(xūyào)有相应的细化配套制度,而不能笼统地说有条件的地区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比如应明确(míngquè)界定“有条件”是什么条件、企业(qǐyè)如果推行如何计算工时等。
他还提醒说,推行2.5天休假模式应该(yīnggāi)注意避免引发新的(de)不(bù)公平——机关事业单位不是营利性部门(bùmén),同时有明确的作息标准,容易推行4.5天工作制,大量民营企业如果无法推行,是否意味着在劳动者休息权利方面产生了新的不公平?政府是否需要给企业提供补贴?
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,如果要推行2.5天休假,需要(xūyào)在劳动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方面作出怎样的调整?又需要哪些配套制度或具体举措?
王天玉认为,劳动者(láodòngzhě)有更多休息时间是社会进步的表现,同时也能促进旅游消费,提升人民幸福感。如何让(ràng)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能相对(xiāngduì)平衡地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益,这是需要政策制定者认真考虑的事。
“推行2.5天(tiān)休假模式需要(yào)和法律法规衔接,需要明确推行2.5天休假模式的(de)配套规定,以及定期的反馈评估,推行该模式的单位要公开透明。”他说,目前2.5天休假模式虽然并非强制推行,但要让(ràng)全社会看到推行效果,更好提升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福利水平。
在沈建峰看来,落实2.5天休假,可以考虑修改现行劳动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,同时(tóngshí)需要用人单位(yòngréndānwèi)和劳动者就工资结构、加班费计算等形成细致合规的安排,否则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和风险。
郭政(guōzhèng)认为,推行2.5天(tiān)休假模式,需要明确适用主体与(yǔ)条件。比如就单位类型(lèixíng)来说,可以优先在机关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外资企业及规模(guīmó)以上(yǐshàng)民营企业试点,因其管理规范性和抗风险能力较强。就行业特性来说,适合服务业、科技企业等弹性需求高的行业,避开制造业、医疗、窗口单位等需连续生产的领域。就地域灵活性来说,可以允许市县根据经济水平、产业特点制定细则。
郭政建议,在现行制度框架下,可以考虑将2.5天休假模式抵扣带薪年休假。即周五休的半天计入员工已休法定带薪年休假。考虑到员工可能意愿不强,可以考虑计入公司(gōngsī)的福利(fúlì)年休假。如公司规定,员工每年除(chú)法定年休假以外还享有(xiǎngyǒu)5天福利年休假,那么规定周五休息的半天自动计入公司福利年休假。而且(érqiě),明确2.5天休假属于(shǔyú)“福利假”,不影响法定工时和工资。
“由于(yóuyú)这种休假制度的非强制性,不落实的单位无需承担法律责任。”他提醒说。(法治日报(rìbào))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